發表時間 : 2026-08-25
中華民國壘球協會 第十五屆理事長補選【選舉實施原則】公告
115.08.24 第二次選務委員會通過
一、選舉時間:115年9月20日(星期日)上午10時30分
二、選舉地點:新北市三重棒球場(新北市三重區水漾路一段300號)
三、參選資格:所有登記參選理事長,應經審定為本會之個人會員,或者為團體會員之代表,並依申請參選類別,檢附下列資料:
(一) 理事長為當然理事,其理事類別應於參選時擇一填列。填列運動選手理事者,應檢附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證明;填列團體會員理事者,應檢附所代表之團體會員之推薦書。
(二) 繳交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
四、參選登記:
參選者應於本會公告參選登記日(115年8月26日)至少10日(115年9月4日下午5時前)依前項規定檢齊相關資料並繳交必要之保證金,於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親自或委託他人(附委託書)至本會完成登記,逾期不受理(含補正期間)。
五、參選資格審查:
由選務小組於登記參選截止日隔日(115年9月5日)起7日內(預定115年9月7日前)完成資格審查,並於審查結束後隔日起3日內(115年9月8日),將符合參選資格者之候選人名冊及政見公告於本會官方網站並函請運動部協助於官方網站公告。
六、選舉方式:理事長(應選一人)
(一) 由全體會員(指具投票權者;團體會員以其會員代表人數計算之)投票選出。
(二) 採無記名單記法辦理。
(三) 以現場投票為原則,並應於公告候選人名冊日起15日內辦理選舉。
七、計票方式:
(一) 由得票數較多者當選。
(二) 理事長候選人僅有一人時,其得票數須達全體會員20%以上,始為當選,如其得數未達全體會員20%,則理事長改由所有理事推選。
八、附則:
(一) 每一團體會員推薦團體會員理事長、理事、監事參選人,以各一參選人為原則。
(二) 本會應成立立場中立之「選務小組」,辦理理事長、理事、監事選舉;所有登記參選者,不得擔任選務小組召集人,以符合利益迴避原則。
(三) 理事長之選舉如有票數相同,以抽籤定之。
(四) 如無會員登記參選理事長,則理事長改由所有理事推選。
(五) 有關保證金退還條件如下:
參選理事長者:當選理事長或得票數達全體會員5%以上。
符合上開條件者,保證金於選舉結束後一週內退還,未符條件者,保證金不予退還,留做本會業務推展之用。
(六) 採現場投票者,會員不能親自參加投票,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參加,並行使其權利,但一人僅能受一會員之委託。
(七) 完成繳納或已結清積欠之常年會費之團體會員代表及個人會員,始具有投票及登記為各類候選人之權利。
九、未盡事宜,依國民體育法、人民團體法及本會章程等相關法規辦理。
【保證金繳交帳號】:
台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戶名: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帳號008001074394
【下載文件】:
團體會員參選推薦書
壘協參選登記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