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 2025-01-01
體總教練(裁判)證照補發申請書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辦理運動教練(裁判)證照補發須知
運動教練(裁判)證毀損、遺失或其登載事項有變更者,應填具申請書,由特定體育團體向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申請補發,並備齊相關資料如下:
1. 申請書一份。
2. 相關證明文件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更名時須檢附)
3. 證件照電子檔1吋一份。
4. 繳回運動教練(裁判)證(登載事項有變更者須檢附)
檢齊上述資料後,請特定體育團體備文送至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辦理申請。
備註:
製證工本費用1000元,填妥回寄地址(若自取者免附), 送達或寄達本會辦理。
本會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902室。TEL:(02)27783616。
信箱:ctasa902@gmail.com
匯款帳號:戶名:中華民國壘球協會 行別: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 帳號:008001074394
*郵件備註匯款末四碼*